會員章程
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冷鏈物流專業委員會(簡稱“ 中物聯冷鏈委 ”)成立于 2010 年,由國資委批準,國家發改委、商務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農村部支持,并在民政部 注冊的冷鏈社會組織,與冷標委合署辦公,是 ISO 冷鏈標準組織中國代表,全球冷鏈聯盟成員單位。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指導下開展冷鏈物流服務領域的政策研究、標準制修訂、星級評估、教育培訓、數據統計、行業研究、產業合作交流等工作。
第一條 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冷鏈物流、采購分銷與生產流通方面的方針、政策和法規,研究貫徹中出現的問題,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正當愿望和合理訴求,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。
第二條 受政府或有關方面委托,組織和實施行業調查與行業統計,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、行業產業政策、經濟立法等建議,并參與有關活動。
第三條 開展市場調查,分析市場形勢,開發信息資源,建立信息網絡,為會員、企事業單位、政府部門提供信息咨詢服務。
第四條 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與產業發展,表彰先進,組織經驗交流,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。
第五條 組織現代冷鏈物流理論以及流通經濟理論、電子商務、政府與企業采購、理論與實務研究,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會、報告會,促進現代冷鏈物流理論和冷鏈流通經濟理論水平的提高。
第六條 開展行業自律,制定行規行約,經政府部門批準或授權委托下,參與冷鏈物流 與冷鏈商品流通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,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質量認證,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。
第七條 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,提高冷鏈物流產業、采購分銷領域與生產資料流通行業的隊伍素質。
第八條 協助政府加強行業法制建設,促進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建立,接受 委托參與協調行業之間的經濟、法律關系,調解會員之間糾紛,為會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。
第九條 組織本行業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冷鏈物流團體的活動,包括組織考察、人才培訓、舉辦展覽、經貿洽談等,促進會員發展對外貿易、經濟技術、科學管理、 學術研究以及合作與交流。
第十條 組織國際性、全國性和區域性展覽、商品交易活動,促進電子商務、加工配送、政府與企業采購、連鎖經營、代理制等冷鏈方面新型營銷方式的發展,提高物流、采購 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的科技含量,以信息化帶動冷鏈物流、采購分銷和流通的現代化。
第十一條 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,參與和開展有益于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。
第十二條 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主管、主辦相關行業報刊、網站與數字媒體、年鑒、資料和出版物。
第十三條 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入會要求
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承認并遵守、擁護本協會工作規則;
(二)企業成立滿一年,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;
(三)企業在入會時根據企業類型需提交以下數據:員工人數、年度營業額、企業服務客戶、主要業務范圍(加入會員后以上數據每年定期提供更新);
(四)企業需提供企業主要負責人(如:董事長、總裁、總經理)的聯系方式;
(五)確定一名日常與協會聯系的固定對接人,與協會保持良好的溝通,可提出企業所需協會的支持與幫助,同時負責協會的各種調研工作的資料提供;
(六)會員代表大會須準時派人參加,理事及以上級別的工作會議須本人親自參加,如 不能出席須委派相關管理層人員代為出席,并向秘書處負責人請假說明;
(七)如果行業企業對于本會各級會員單位的投訴超過三次,并經秘書處調查了解,事態惡劣,協會將有權對被投訴企業進行會員除名處理;
(八)會員級別晉升原則上需每年提出書面申請,經理事會批準方可進行晉升;
(九)申請副會長單位級別的企業,必須有兩家副會長單位以書面形式進行推薦,并通過理事會審批后,方可進行申請注冊。
第十五條 入會程序:
(一) 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(表);
(二) 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;
第十六條 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獲得本會服務優先權;
(四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要求本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;
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七條 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繳納會費,并可自愿提供資助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